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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如鴻毛的處罰遏制不住論文抄襲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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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楊燕明

  2010年年底,北京體育大學在讀碩士生盧迪發現一篇署名洛陽某高校體育部張麗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襲自己的論文,95%以上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2011年盧迪起訴張麗,索賠10萬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麗抄襲,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報》)

  又見論文抄襲,如今要引發熱議,的確需要噱頭,如身份,不是院長、校長抄襲難以引發公眾關注;如第一次,見過教師抄襲教師、學生抄襲學生、學生抄襲教師,但教師抄襲學生,似乎還是頭一次見,所以這次能夠吸引目光;再如驚奇程度,一般而言,對論文抄襲的處罰,雖不能算重但也不會太輕,但此次,僅僅是停止侵權,並處罰1000元而已,這般“超越常識與底線”的處罰,必定會引發輿論爭議。

  這般處罰的確可笑,可謂輕如鴻毛。正大光明地抄襲,正大光明地處罰,僅僅支付了一千元,于自身並無任何損傷,假如不是被抄襲者“較真”,現在可能依然逍遙法外。這般穩賺不賠的抄襲,只會讓更多的人趨之若鶩。一千元我不覺得少,但對當事人的職位、工作毫無影響,難免讓人難以接受。須知在國外,處罰最嚴厲的往往是論文抄襲,而不是在我們這裡的打架,嚴重者會被開除。就在去年,古滕貝格因博士論文抄襲事件辭去德國國防部長一職。橫向對比之下,便可發現,我們的論文抄襲者,的確是“幸福”。

  對此,也有不少真知灼見,稱在論文批量生産之下、在機制考核模式之下,老師們其實也無太多選擇,論文是硬性考核指標,但現實的成就往往寥寥無幾,這般境況下,唯有論文的複製與粘貼是“救急星”。話雖如此,道理也不假,但這並非論文抄襲的理由,就如同生活壓力所迫,便可以為非作歹,當強盜麼?顯然的是,無論怎樣的理由,都無法卸除論文抄襲的原罪。

  一個可以窺見的事實是,何以論文抄襲在國外是大忌而在我們這是潛規則呢?上海師範大學美術學院的馬老師因堅持給幾名抄襲論文的學生判零分,受到學院“二級教學事故”處分,理由是“給學院惹了麻煩,破壞了和諧的氛圍”。這在當時也是引發爭議的大事件,這般處理,讓人感覺滑稽可笑,亦讓人感覺心情沉重。為何我們的學校機制,要隱瞞論文抄襲呢?僅僅因為這會敗壞自己的名聲麼?這未免也太過於“舐犢情深”了。

  故而,此次論文抄襲者,不能用如此輕如鴻毛的處罰結束,我們必鬚髮問的是,這是洛陽哪所高校?抄襲者的名字又是誰?只有充分的公開,才能給“後繼者”足夠的震懾,以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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