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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扔煙頭引發山火被判應賠償2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2: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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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熱線6610123消息 海陽市一村民于某在農田幹活休息時將煙頭扔到地堰上,不料引發山林火災,把360畝林地燒成灰燼,直接經濟損失53萬餘元。海陽法院判決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次性賠償乳山市國有岠嵎院林場經濟損失231080元。

  去年3月份的一天早晨,于某到山上幹農活,休息期間抽了支煙,隨手把煙頭扔在了地堰上,隨後又接著幹活時。于某看到自己扔煙頭的地方冒煙了,趕緊過去把火苗撲滅了,過了一會兒,那個地方又冒起了煙,于某又趕緊去救火。由於當天風大,火沒有撲滅,反而越來越大。

  據了解,于某幹活的地方位於海陽市盤石店鎮某村村西的一處山腳下,滿山都是林木,山腳下雜草叢生。由於風大,這一個小小的煙頭引發了一場山林大火。雖然有150余人參與救火,但由於火勢猛烈,直到當天下午5時許才被撲滅。這場大火把該村和乳山市國有岠嵎院林場共360畝林地燒成灰燼,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3萬餘元。

  事後,海陽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海陽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公開開庭並審理了本案。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于某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疏忽大意,引發山林火災,導致過火林地面積達360畝,直接經濟損失53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應予懲處。被告人于某當庭自願認罪,且有投案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

  海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次性賠償乳山市國有岠嵎院林場經濟損失231080元。

  清明臨近,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文明祭掃,上山時不要玩火,以免釀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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