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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找樂”,禍惹大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網-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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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學軍 通訊員鄭東方)五名男子酒後在飯店大廳結賬時,四名女子相伴而來。其中一男子為“找樂”,竟將一個煙頭彈到一名女孩頭上。雙方為此發生爭執,五名男子竟相繼對四個女孩拳打腳踢,並用椅子、餐具等將她們打傷後逃跑。由於女孩記下了幾人車輛的牌照號,最終這五名“惡作劇男”為自己的蠢行付出了鋃鐺入獄的代價。

  2011年3月5日淩晨3時許,被告人蔣某、陽某與謝某、胡某、陽某某(後三人均已判刑)到河北區王串場一號路一飯店就餐,酒後在大廳結賬時,遇見被害人蔣某、穆某、單某、徐某四名女孩前來就餐。謝某為了取樂,故意將抽剩的煙蒂彈向蔣某頭頂,後雙方為此發生口角。被告人蔣某、陽某夥同他人對被害人拳打腳踢並持飯店的椅子、餐具等將被害人打傷。後幾人逃離飯店時,幾名女孩追出記下了他們所駕車輛的牌照號。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穆某的頭部、單某的胸部、徐某肢體部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經被害人報警,二被告人被上網追逃。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蔣某在成都火車站被查獲歸案;被告人陽某于2011年9月22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河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為,被告人蔣某、陽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決蔣某有期徒刑十個月,陽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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