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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産等個人事項應在多大範圍內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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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賈玥) 在26日召開的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表示,今年將研究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等反腐專家告訴人民網記者,增加公示環節將防止申報規定虛空化,但公開步伐應按步驟穩妥推進。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于2010年7月由中辦國辦印發。規定明確,縣處級副職(含)以上領導幹部需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職務等情況,以及本人和配偶、子女房産、投資和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等信息。

  但上述規定並未説明是否應對外公開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發佈的2012年《法治藍皮書》指出,這令“申報失去了最重要的監督途徑——外部監督”,而內部監督無異於“自己監管自己”,監督乏力不言自明。

  “任何廉政建設規章都必須包含公示環節,否則就是形同虛設。”林喆向記者表示,現在的情形是,官員個人財産等情況是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僅限于黨內監督,而“讓人民群眾成為監督主體才是正確的價值取向”。

  公眾對於推動公開官員個人申報事項、特別是財産情況態度積極。中國社科院法學所2010年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所有認同以公開的方式監督公職人員財産的被調查者中,認為應向全社會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産情況的比例高達68.3%,而認為僅需向本單位人員公開和僅需向本單位領導公開的比例分別只有15.1%和5.3%。

  但林喆並不認為對外公示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將會“一步到位”。她認為理想的公開節奏是:先在同級別領導中公開,隨後擴大到本單位領導班子,再在本單位做黨內公開,然後是向本單位群眾公開,最後才“視情況”引入社會監督。她提醒,廉政建設本身是一把“雙刃劍”,要考慮如何避免對幹部家屬合理訴求造成傷害,因而必須按計劃推進。

  有地區已經出臺具體規章加快公開步伐。2011年10月10日,北京市委辦公廳頒布《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暫行規定》,明確包括黨政“一把手”在內的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時,要向黨組織如實報告住房、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這意味著一般黨員也能知曉“一把手”的財産狀況。

  在2011年3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總理對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表述是“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的,要嚴肅處理”,未提及是否引入公開機制。兩次會議措辭上的差別,顯示出國務院不斷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積極性。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查室主任田禾此前接受人民網採訪時指出,允許公眾廣泛參與公職人員財産的監督,加大對公眾的公開力度,將是推進公職人員廉潔從政制度建設的必然出路。

  林喆表示,反腐敗鬥爭業已進入深水區,不僅一些深藏的腐敗分子漸漸浮出水面,而且反腐難度也在加大,當涉及利益群體的核心利益時勢必會遭遇更大的阻力,“群眾廣泛參與的監督無疑會令深水區反腐‘事半功倍’,但現在做得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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