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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鴻:合乘合法不能倒逼拼客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2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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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出租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並可以打印多份發票,同時,出租拒載將從重處罰。業內人士稱,從法律性質上講,“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合乘”是一種合法行為。(3月24日《新京報》)

  業內人士稱,從法律性質上講,“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拼客”是指出租車司機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載客人,這侵害了乘客的權益,是違規行為。“合乘”是指在客運高峰時段或路段,乘客經協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輛出租車的自願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在此,我們看這樣一個命題:一個是兩位乘客商量後同意合乘一輛出租車,那麼“合乘”成立。另一個是司機拉著一名乘客,再搭載另外一名乘客,就叫他“拼客” 吧!那麼,對於這樣的“合乘”或者“拼客”行為,説到底,只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乘客安全到達各自的目的地,就各走各的了。“合乘”行為或者“拼客” 行為在實現效果上顯然都是一樣的,只是説法不一而已。

  其實,就根本沒有所謂的“合乘”合法與“拼客”違法之説,只是利益需求不一。對於乘客來説,不論是自己合乘,還是司機拼客,就都是為了盡最短時間,以最快的方式到達目的地,即,到達即可。對於司機來説,就是為了盡最短的時間,以最有效的方式,來增加自己的相同路段的經濟附加值。對於司機拉客,一個也是拉,兩個也是拉,“合乘”或者“拼客”的行為,可以説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有效整合,是有限資源(出租車數量有限)的高效利用,就根本沒有“合乘”就合法,“拼客” 就違法之説,“拼客”違法只不過是有關部門,把其作為違法罰款的“有效藉口”,以此來斂財的手段而已。

  何況,從人性的角度考慮,與人方便,就是與人己便。“合乘”與“拼客”都是為了從個人利益出發,但在此過程中又兼顧了其他人的利益,這又何樂而不為呢?誰都有打不到出租車的時候,“合乘”或者“拼客”顯然是一種很好的資源有效利用,不應該以一個“合乘”的合法,“拼客”的違法,來把“拼客”的良好動機給扼殺了。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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