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新京報:破案獎勵的文件何時壽終正寢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與眾多行政法規相衝突的“破案獎”應在禁止和取消之列。

  今年2月2日,河南安陽的王先生丟車了。兩天后,鄭州警方將其越野車找到,但要求王先生繳納3.8萬元獎勵費才能拿回車輛。這個錢本應由保險公司出。可保險公司要求王先生先墊付,讓鄭州警方出個票據,再以其他方式報銷。因為3.8萬元錢沒有到賬,王先生至今無法提車。(3月25日《今日早報》)

  破案是警方的責任,再拿獎金,豈不是重復報酬?

  不過,警方有依據。那就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部1992年聯合下發的《關於追查歸還被盜保險機動車輛的通知》和1994年再次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對追回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的有功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但《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後,這種有悖行政許可法律精神的內部規定都應進行清理。而且,即使該通知合法有效,也是公安部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雙方之間的內部協議,其支付主體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無關,對失主根本沒有法律約束力。

  更重要的是,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其中第16條規定,各地公安機關扣押或者協助管轄單位追回的被盜竊、搶劫的機動車應當移送管轄單位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索取費用。

  同在1998年,公安部出臺的《關於重申堅決禁止公安機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要嚴格依法辦案,嚴禁收取立案費、辦案費。根據前文服從後文的行政原則,“破案獎”應在禁止和取消之列。

  但是,這個應該被取消的文件卻在20年後依然發揮效力。從新聞得知,繼續收取“破案獎”的警方,何止一個河南省?2008年8月,重慶的孫先生一輛越野車被盜,9月被成都雙流縣警方破獲,經和保險公司協商,由孫先生先支付車輛盜搶險保險款的20%即6.17萬元作為追回被盜車輛的獎金,這才領回了車。

  公安部和保險公司應明確發文,1992年的《通知》和1994年的《補充通知》是否繼續有效。當然,即使有效,也應明確執行路徑,由保險公司承擔落實的全責,而與納稅人無關,任何人無權要求納稅人“一手交錢,一手領車”。(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熱詞:

  • 破案
  • 通知
  • 獎勵費
  • 京報
  • 補充通知
  • 今日早報
  • 公安機關
  • 行政許可法
  • 搶劫
  •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