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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
針對鄭州一些小作坊大量使用地溝油的亂象,鄭州市某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組建了一支回收地溝油的“正規軍”,但卻遭到了飯店的集體抵制,而無證的私人收油隊卻能恣意收購。“反正都是給,誰給錢我就給誰。”某飯店老闆説。(3月25日《工人日報》)
如何整飭地溝油亂象,是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最大謎題。回收地溝油有了“正規軍”,或許會帶來新氣象。遺憾的是,鄭州的“正規軍”出師不利,陷入尷尬境地。飯店的説法是“誰出錢就給誰”。那麼,對比地溝油産業鏈的暴利,“正規軍”以零成本的姿態回收地溝油是否有些“不近情理”的意味?於是,有網友建議地方部門要舍得“出血”,不然,地溝油“爭奪戰”何以制勝?
事實果真如此嗎?未必。
一者,從法律上説,地溝油的所有權本來屬於客人,這是食客埋單的菜品成本之一,但客人埋單後並未打包帶走,實質也就意味着放棄了對油料的所有權與處置權,於是飯店成了地溝油的主人。但問題是,帶有公益屬性的回收地溝油“正規軍”不是一種私相暗取,儘管食客沒有簽署轉讓聲明或約定,但毫無疑問的是,在食品安全治理層面,公眾當然願意將地溝油的所有權與處置權讓渡給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權力部門,而飯店顯然沒有據此要價的權力。
二者,從實踐上説,譬如加拿大,政府就通過制定燃料法規,以此保障“地溝油”可參與到生物燃料的生産環節,對境內所開的餐館強制安裝泔水和廢油回收桶,得以保證餐飲廢油每天都可進行採集,而如果餐飲廢油不當處理還會被判鉅額罰款──加拿大“水和廢水協會”規定,餐廳若被發現違反下水道使用規定將被處罰5萬美元罰款。就在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多個代表委員都建議以“油水分離器”等技術手段遏制餐館成為地溝油的開放式源頭。
餐桌上的油,本來就不是餐館飯店的權屬範疇,而在公共治理方面,合法程序更有無償取得的諸多理由。不能因為“沒錢收”就“收不了”。就此而言,地方立法或國家層面的立法,當有前置性規定,以此保障“正規軍”對地溝油的整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