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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老太太好心給鄰居做債務擔保 稀裏糊塗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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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新聞網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覃瑞晟)最近,家住南寧市興寧區的林老太很心煩:幾年前她出於好心做了鄰居老劉的擔保人。不料老劉欠債不還,結果林老太自己成了連帶還債人,要償還老劉欠下的債務。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2004年,做工程的老劉因為資金緊張,向老陳借了4萬多元錢,雙方還約定了還款期限。但老劉不但沒有按約定期限還錢,反而玩起了失蹤。2006年,老陳無意中遇到了老劉,立即把他扭送到派出所,請求派出所進行處理。在派出所的協調下,老劉寫下了保證書,承諾半個月內還清借款。

  然而,半個月的承諾期限到了,老劉仍不還錢。老陳多次催促老劉,卻一直要不回這筆錢。2009年,無奈的老陳再次把老劉拉到派出所。這回,老劉再次寫下承諾書,保證一個月後還款。可是,一個月過去後,老劉又躲了起來。

  2011年,老陳終於又找到了老劉。老劉這回又故伎重演,再一次出具還款字據。這一次,屢次上當的老陳不答應了。老陳要求老劉提供擔保人。老劉找到70多歲的鄰居林老太,稱自己因債務問題被派出所拘留,需要本地戶口的居民作擔保,才能放他出來。林老太聽信了他的話,在老陳面前當場在還款字據上簽名,並註明為擔保人,保證到期半年內承擔責任。可到了還款期限,老劉再次爽約。這次,老陳將老劉和林老太一起告上了南寧市興寧區法院,要求他們兩人連帶償還借款。

  好心給人擔保,自己卻成了被告,林老太感覺很惱火。可庭審當天,老劉根本就不出庭。法庭上,林老太説,還款字據中“保證到期半年內承擔責任”這句話,是老陳要求她寫的。當時,她作為擔保人的真實意思,只是擔保老劉從派出所出去,她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林老太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老劉事後寫的“承諾書”──意思是老劉自行承擔還款責任,林老太在派出所的擔保簽字無效。

  可法院對這份免責承諾卻並不認同。法院認為,這個免責的效力,並不能對外對抗債權人老陳。在還款計劃中,明確了林老太作為擔保人的法律地位,並載明保證期限及保證範圍,林老太本人也簽名確認,應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雖然林老太説,她是應老陳的要求寫的承擔保證責任,可她沒有證據證明老陳是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現在老陳要求她承擔連帶責任,法院給予支持。林老太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老劉追償。今年3月初,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一審判決,由老劉、林老太連帶償還老陳4萬多元。

熱詞:

  • 成被告
  • 老劉
  • 派出所
  • 老陳
  • 承諾書
  • 好心
  • 保證責任
  • 擔保人
  • 還款期限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