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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傍名人”:搶注容易維權費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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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陸一波

  籃球場上華裔球員林書豪 “橫空出世”。而無錫一家體育用品企業早在去年就成功將 “林書豪”商標攬入懷中。近期,成都又有人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使用“林書豪”為商標註冊體育類相關産品以外的7個大的商品類別,並已收到受理通知書。

  事實上,商標“傍名人”並非獨此一例。

  搶注已屢見不鮮

  如“張曼玉”被註冊成衛浴商標,“張學友”被註冊成話筒、耳塞機、激光影碟機商標等。在上海,“老娘舅”柏萬青家喻戶曉。一家公司分別以“柏萬青”和“柏阿姨”為名,在“肉、罐裝水果、腌制蔬菜、牛奶製品、食用油、果凍、精緻堅果仁等食品”上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除了這樣明目張膽地搶注,也有想盡辦法“套近乎”的。如借謝霆鋒之名推出“瀉停封”止瀉藥,賣臭豆腐的搶注了“莫聞味”商標。還有諸如“比耳蓋瓷”、“水均液”等,不一而足。

  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律師認為,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在市場經濟中商家品牌意識的提升。

  維權費時又費力

  出於維護自身形象和聲譽考慮,大多數名人在知曉姓名被“傍”後,都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然而維權費時又費力。

  在姓名遭搶注後,身為市人大代表的柏萬青便向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反映了情況。她隨即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最終有關公司的申請被撤銷。“整個過程耗費了一兩個月時間,這還算是快的。”事後,柏萬青連嘆“維權不易”。

  法律專家坦言,打官司從起訴、審理到判決,若再從一審打到二審,所要付出的時間、精力和訴訟費用等成本將會非常高。作家二月河發現姓名被搶注後,通過當地知識産權保護協會和一家商標事務所為自己維權,官司一打就是兩年。直至最近才維權成功。“他們一搶注,我們就得付出精力、時間、金錢來應付?”二月河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規範該如何出招

  對於頻繁出現的商標“傍名人”現象,到底如何來規範?

  有法律專家指出,在《商標法》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八種情形”中並不包括不得將公民姓名註冊為商標。此外,《商標法》採取註冊在先原則,誰先註冊,誰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申請須按不同商品分類提出。這些法律規定在確保商標註冊秩序的同時,也給一些搶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此,專家建議:完善《商標法》相關規定,在使用名人姓名申請商標註冊時,應審慎認定申請者是否具有搶注故意,避免日後産生糾紛。

  但是,富敏榮也指出,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中已有保護公民姓名權的相關規定,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商標法》也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他認為涉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可以設置禁止性規定;但涉及私權的保護,更多的還是要靠權利人通過現有法律救濟途徑來維權。權利人不能懈怠行使自己的權力。

  “冒用他人姓名作為註冊商標,權利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請求賠償。”上海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建議,名人應增強知識産權意識和商標意識,可以通過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及時了解相關信息,以防自己的姓名被搶注,而最好辦法就是自己先將姓名註冊掉;商標申請人則應通過自己的創意開發出具有新意的商標,這樣才有益於企業和品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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