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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被豬飼料企業搶注續:商標已失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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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吉”豬飼料商標已失效 

  中國馳名商標可享跨品類保護

  新快報訊 (記者 龐倩影 )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肇慶市工商聯主席吳木生呼籲保護商標的聲音在市場傳開,關於“王老吉(微博)”商標被豬飼料企業搶注一事,吳木生倡議法院應重罰“傍名牌”現象。而記者昨日也就此採訪“王老吉”商標所有者廣藥集團,該集團表示“王老吉”為馳名商標,受法律保護。而記者翻查法規,則了解到上述豬飼料企業已撤銷該註冊商標。

  記者昨日通過查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現,搶注“王老吉”商標的企業為河南省新鄭市銀豐飼料廠,該飼料廠于2007年3月獲得初審,同年6月獲得註冊。其所申請的商標被限定用於動物用魚粉、動物食品、豬飼料、動物催肥劑、牲畜飼料等産品。而備註一欄顯示該商標已無效。

  接近廣藥集團的人士昨日也對記者表示,廣藥集團在2007年就曾向該企業提出撤銷的要求,目前該商標已撤銷。不過,“王老吉”商標的麻煩還有很多,國內諸如雨衣、婚紗、皮、錢包、公文包甚至外語培訓學校,都想申請“王老吉”商標,但均未成功。

  記者昨日翻查相關法規也得知,“王老吉”商標既是老字號,也是中國馳名商標,受《商標法》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保護。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倣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這意味著,飲料領域的“王老吉”商標可得到跨品類保護。

  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更嚴格地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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