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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小新”著作權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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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羅震光)已故日本漫畫家臼井儀人創作的動漫形象“蠟筆小新”在華被侵權一案,昨日上午由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雙葉株式會社30萬元。

  雙葉株式會社稱,公司于1992年從著作權人處獲得了《蠟筆小新》的獨家授權。之後,雙葉社推出了“蠟筆小新”的漫畫、電視動畫及各種商品,“蠟筆小新”的形象被廣泛應用在食品、服裝、玩具、藥品等商品上,並進入中國大陸地區。然而,雙葉社發現,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未經授權,在商品、宣傳、商標上大肆使用“蠟筆小新”美術作品,範圍涵蓋服裝、鞋襪、揹包、文具、生活用品等多項,並通過各種媒介大張旗鼓地進行“蠟筆小新”産品的市場加盟連鎖活動。為此,雙葉社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06萬餘元。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上海恩嘉公司在行使其商標許可實施權過程中擅自實施了在先著作權人專有控制的行為,仍構成著作權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另兩名被告的註冊、持有商標行為,非著作權人專有權利,也不足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害複製、發行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因此判決上海恩嘉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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