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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參加旅遊團死亡 法院判定旅行社擔責20%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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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重慶3月24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參加“夕陽紅”旅遊團途中因重度肺炎死亡,其家屬將旅行社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重慶市渝中區法院近日判定此案,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屬於格式合同,應屬無效,旅行社應承擔20%賠償責任,賠償老人家屬2.9萬元。

  經查明,去年10月,重慶一對老年夫婦報名參加了旅行社推出的“夕陽紅北京天津雙臥8日遊”的旅遊團,團費1380元。其宣傳單上註明,匯聚京津兩地精華景點,專為中老年人量身設計,重慶起止“專業導遊”全程陪同服務,北京“當地醫生”到賓館房間探望量血壓。簽訂合同後,老兩口于去年10月18日起,坐火車與另外45名老人一起前往北京旅遊。在第二天的旅遊中,楊大爺開始在旅遊車上嘔吐,後被送到北京昌平醫院輸液治療,當晚又被送到解放軍三O七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後診斷為: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等多症狀。10月23日,楊大爺搶救無效死亡。在與旅行社協調無果後,李奶奶和子女將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近14萬元。

  在庭審中,李奶奶説,老伴到達北京後,就出現了感冒症狀,第二天就嚮導遊要求在賓館休息不出遊,可是導遊不同意,堅持要老伴完成行程。在旅遊車上,老伴劇烈嘔吐,老伴的死亡與延誤治療有關。旅行社則認為楊大爺是因重度肺炎死亡,且簽訂旅遊合同時,就提示了楊大爺,因身體原因,造成的後果或損失,旅行社不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楊大爺死亡原因雖係重症肺炎所致,但旅行社並未安排“北京醫生”到賓館探望遊客,構成違約和侵權,與楊大爺死亡有因果關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屬於格式合同,應屬無效。旅行社應該承擔20%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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