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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醉駕也理賠回歸保險本源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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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建國

  醉駕傷人,保險不陪,有望得到終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於醉駕、毒駕傷人的情況,保險公司要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3月22日《京華時報》)

  “開車必上險”已經成了一個基本道德。而且,交強險是一種強制險,保險人沒有“想唱就唱”的權利。不是所有的強制都是反人文的,交強險就體現了濃濃的人文關懷。駕駛人出於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也應該積極參保。

  胡適先生曾經談過,“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準備,如此而已。”胡適把保險意識當作現代人的必備意識,可如果“只繳費不理賠”,那保險意義何在?交強險更是如此,只繳不賠不僅失卻人文性,而且加重強制色彩,致其漸失人心。

  交強險一直有“暴利險”之稱,一個原因就在於:參保強制、理賠不強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條例》中明確了眾多免責條款,比如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不予賠付。駕駛人出於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應該“喝酒不開車”。但這只是駕駛人的自我約束,違背可以也應該受到法律處罰,但卻沒有必要再受到保險懲罰。

  顧名思義,“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主體是機動車,這是保險人為機動車所投保的險,不應該受駕駛人的過多限制。也就是説,無論駕駛人是誰,駕駛狀態怎樣,都不影響事故理賠。保險公司置太多條件,放任下去,誰能保證沒有一天,保險公司也對駕駛人的駕駛技術提出額外要求?保險人買保險,為的是萬一,求的是保障,如果“難時不能擁有太平洋”,那麼何必“平時注入一滴水”?免賠規定擴大化,顯然背離了保險精神。

  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時,對保險人提出限制條件。比如,對於一些有醉駕、毒駕前科的保險人,提高繳費比例。但是,既然接受了投保,就不應該利用強勢地位,通過或明或晦的霸王條款設置免責條款,讓被保險人先是心痛後是心冷。保險的價值就在於讓保險人明日慶倖今日的選擇,幫助保險人分擔風險。這一意義上,醉駕傷人保險公司也要理賠,具有強烈的人文情懷,是對保險本原的回歸。

  需要指出,醉駕也要理賠,不僅于保險人有利,而且于保險公司也有利。現在保險業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免責條款太多透支了公信力。以此為起點,進一步推進保險改革,保險業將會迎來一個艷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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