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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食品”須標明身份不得欺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網-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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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姜美實習生何金萍)昨天,銀川市工商局興慶一分局在興慶區解放東街華潤萬家舉行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啟動儀式,標誌著《寧夏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將在全區正式推行。

  據了解,自治區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寧夏流通領域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是我區首次以統一的規範制度,對全區範圍內食品經營戶進行監管。其中明確規定,臨近保質期食品指食品標簽所標注的保質期即將到期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現場制售的食品,並對根據保質期不同對臨期食品作出6種劃分。

  據了解,此次針對臨近保質期食品明示銷售的實施對象包括所有的食品批發業主,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食品經營戶。要求設立的臨期食品專區(專櫃)的建設應當符合食品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應當分開擺放,並加貼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識和提示。各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銷售場所的臨期食品進行排查,對到期食品及時清點、停止銷售、下架退市,並做好退貨或銷毀記錄,對制度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責令整改,對發現銷售過期食品的,要依法查處並將不良行為記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各級工商執法部門在檢查中,一旦發現食品保質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為食品安全重點監管對象,並加大對有違法記錄經營者的監管力度。發現過期食品時間較長,私自更改生産日期上架銷售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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