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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石碁鎮信息辦原副主任乾股型受賄獲刑十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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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番禺區石碁鎮政府信息辦副主任溫某某收受他人“乾股”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溫某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産五萬元。這是2007年兩高出臺《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來,番禺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乾股型受賄案件。

  現年51歲的溫某某曾任番禺區石碁鎮政府信息辦副主任。2004年,為方便承接信息化建設工程,廣州市某計算機有限公司沈某某在溫某某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讓其挂名成為該公司股東並佔有該公司10%的股份。2009年至2010年間,溫某某利用其負責石碁鎮信息化建設的職務便利,在該公司承接石碁鎮一些網絡及視頻監控項目中給予幫助。2010年12月間,沈某某為感謝溫某某的幫助,以股份轉讓的名義,將溫某某持有的10%“乾股”兌換為現金人民幣30萬元送給溫某某。

  辦案檢察官表示,近年來,受賄手段更具隱蔽性、狡詐性,權力乾股已成為一種新型受賄方式,《意見》明確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的,以受賄論,根據刑法規定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記者/趙楊 通訊員/崔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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