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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擇校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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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審計署發佈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教八條”),明確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等,以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工作目標。“教八條“要求各省、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在今年3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備案。

  此前,類似通知、意見、措施下發過不止一次。這次措詞嚴厲的“教八條”的“前身”是2010年印發的《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它提出規範招生入學秩序、完善招生入學政策、加快薄弱學校建設、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等“十條指導意見”。而這還不是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的“鼻祖”文件。據查,教育部從2005年開始,就曾提出三年內要終結“擇校費”。

  治理文件一而再再而三地下發,現實情況又如何?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在2011年曾經花費半年多時間,全面考察了北京及一些省會城市的“小升初”情況,發現北京、廣州、南京、西安、長沙等地“小升初”可以用“熾烈”來形容。以北京為例,幼升小、小升初掏錢買學上已經成為常態。小升初“佔坑班”、“機構推薦”、“點招”、“共建生”等種種亂象,已經讓北京成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重災區。一些省會城市,“小升初”也成為一場以金錢折算分數、權錢交易的暗戰。擇校帶來的亂收費名目繁多,在捐資助學、義務貢獻等幌子下,各學校暗度陳倉,甚至理直氣壯地收費。

  教育主管部門深知實情。教育部在下發“教八條”的通知中明確寫道:“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群眾對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既然相關部門並沒有充耳不聞,意見、措施、通知下發多次,為何群眾反映“依然強烈”?

  只有一種解釋可以説通:缺乏監督和問責。再完善的制度,沒有監督、處罰,也會形同虛設。既然“教八條”明確提出,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那麼,就落實好這一條,讓媒體和公眾實施監督,公佈相關數據,實現招生透明化。

  “教八條”還提出,加強對治理擇校亂收費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違規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希望這是一句可以踐行的條款。其實,一些地方已經有比較見效的處理辦法,比如對違法違規的校長就地免職,取消示範校的稱號。如果能夠把這些處理辦法推而廣之,監督也就會有結果。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義務教育秩序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責。如果真能把政府的教育財政支出、對各學校的投入、學校收支置於陽光之下,必能勝過無數條意見和措施。即使沒有文件下發,哪個地方的官員還敢讓轄區內的學校收了擇校費,再與政府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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