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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血頭”組織賣血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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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五“血頭”組織賣血被判刑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涂銘、任峰)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一批非法組織賣血案件。曾在北京市某著名三甲醫院多次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血頭”張亮、熊陳言等5人被海淀區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分別判處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處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張亮、丁疆、謝貴寶夥同黃明軒(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網絡等方式聯絡賣血人,並以指使賣血人冒充用血患者親友的手段組織他人賣血。張亮負責中間聯絡和發放賣血款,丁疆、謝貴寶負責尋找、聯絡賣血人。

   2011年8月9日,張亮夥同他人在海淀區某醫院內,組織曹某等4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幣300元的價格賣血;丁疆、謝貴寶夥同他人在海淀區某醫院內,組織邵某等3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賣血。當日,3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1年8月間,被告人熊陳言、孫廣鑫夥同黃明軒(另案處理)等人同樣以網絡招募的方式組織他人賣血。同年8月22日,熊陳言、孫廣鑫夥同他人在海淀區某醫院內,組織張某等3人以每100毫升血液人民幣100元的價格賣血,當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亮等5人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告人張亮、丁疆、謝貴寶等5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均依法從輕處罰。但被告人張亮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應對其酌予從嚴。最後,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張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丁疆、謝貴寶、熊陳言、孫廣鑫有期徒刑1年,並分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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