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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跑路”怎能讓購房者“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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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區檢察院 孫紅玲

  據報道,武漢銀鶴 上林苑多名業主在2007年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約定2009年交房,但開發商一拖再拖,直至今日,開發商竟然“跑路”了。

  在過去的一年裏,一些規模不大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金鏈出現緊張、甚至斷裂現象,巨大的資金壓力使這些開發商選擇了“失蹤”。毋庸置疑,開發商“跑路”,一系列的“後遺症”必將接踵而至。“跑路”開發商所負債額少則百萬元、千萬元,多則幾億元,購房者、建築工人、民間債主,相關群體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當地經濟社會秩序的穩定受到威脅。僅就武漢銀鶴 上林苑而言,前後已付款的297戶業主粗略計算,整個已付購房款達到2.5億元左右。

  開發商為何頻頻跟業主玩失蹤?表面上看,資金鏈斷裂似乎是導致開發商“跑路”的根本原因,但剔除表象不難發現,開發商“跑路”的深層次原因並不簡單。銷售面臨困境不假、銀根緊縮也是事實,但一部分開發商實力不足卻跟風闖入房地産業,或者在項目開發時存在決策失誤,使得本身處於超能力經營狀態;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過分依賴土地財政、市場監管缺位、甚至降低準入標準,讓一些開發商渾水摸魚,這些也是導致一些開發商在政策調控時“撐”不下去的原因。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主管部門在發現問題後,抱著僥倖的心理,缺乏相應的市場預警、信息披露和有效監管。銀鶴 上林苑小區事件中,在開發商三年不交房、只交空頭支票的承諾中,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敏銳地適時介入監督,開發商豈能選擇“跑路”的方式漁利或躲債,置數百戶業主利益於不顧?

  越是在中央政府嚴格調控的時候,越是市場層面緊張的時候,地方政府越是應當積極、主動進行監管、督察。樓市調控是為了讓國家的經濟秩序回歸合理,是為普通購房者謀福祉的事情,也是行業洗牌的良機。調控壓力下總會有一些利益群體受到影響,但“買單”的絕不應當是普通購房者。

  開發商“跑路”現象是房地産業發展失衡的一種常規反應,只有及時回歸理性,加強監管,開發商“跑路”才不會産生更嚴重的後遺症,才能避免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普通購房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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