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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航見義勇為,該!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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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聞晨報》報道,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年度立法計劃中,《上海市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條例(暫定名)》)已經納入年度立法預備項目。(3月20日東方網)

  此舉是在弘揚社會正氣,讓人民群眾看到,見義勇為者是得到黨和政府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的,是贏得社會各方面鼓勵和讚譽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是值得崇敬、學習和仿傚的。

  見義勇為是人間正氣,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推動見義勇為,既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舉措,也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警察的天職是保一方平安。但中國轉型社會之複雜、社會矛盾之尖銳、各類案件之頻發,光靠有限的公安力量是難以勝任的。因此,動員包括我們每個人在內的社會公民,群起響應,共同出力,則會壯大正義的力量,從而給犯罪分子以極大的威懾,進而起到扼制犯罪的功效。

  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和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面臨威脅的時候,臨危不懼,挺身而出,勇敢地和犯罪分子及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用實際行動、甚至用自己的生命,保衛國家安全、集體利益、人民利益不受損害。這種精神是非常高尚的,值得學習推崇,值得在全社會提倡。

  有少數人存在著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就是政府不應該鼓勵人們見義勇為,而應該鼓勵人們“見義智為”,以減少不必要的傷害。應該説這種想法沒錯。但在筆者看來,見義勇為和見義智為之間,很難有一條界限。如果沒有“勇”,“智”往往就成了站在一邊的指手畫腳。只有立足於“勇”,才談得上“智”。如果事不關己,高高挂起,再有“智”也起不了震懾邪惡的作用。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即便有了“智”,也難免有無法預料的損失和傷害。當然,鼓勵見義勇為,並不是一味地鼓勵“蠻勇”,而是鼓勵力所能及的“路見不平一聲吼”,“能出手時就出手”。從這個意義上講,申城為見義勇為者立法,顯然是一種明確而有力的引導和激勵。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改善“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並給民眾見義勇為的善良與正義以呵護,給予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以保障,解除見義勇為人員的後顧之憂,避免讓見義勇為英雄“流血又流淚”、“光榮一陣子痛苦一輩子”,從而進一步激發積極、健康、關懷、互助的社會風氣。

  當然,保障見義勇為者不僅需要立法給予制度保障,還需要人文關懷。在強調立法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同時,我們也要重視精神褒獎,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等。同時,還可以考慮放寬相關社會保障規定,如將參加工傷保險者的見義勇為行為納入工傷保險範疇等。只有物質保障與精神褒獎雙管齊下,才能真正使見義勇為成為引領文明的風尚。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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