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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驗視而收寄禁寄品或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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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

  本報訊 (記者 索冬冬)近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印發了《寄遞渠道治安檢查工作規定》,提出要求相關部門建立違規寄遞禁寄物品責任倒查追究制度,並著力解決盜竊、非法扣押、冒領、隱匿、毀棄、私拆郵件、快件等擾亂郵政快遞企業正常生産秩序的案件。

  此次《規定》則是對快遞企業在收件寄件等多方面的行為作出規定,如明確點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發生盜竊、非法扣押、冒領、隱匿、毀棄、私拆郵件、快件的,經調查核實,凡屬於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的違法犯罪問題,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針對寄件驗視,《規定》明確要求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違規寄遞禁寄物品責任倒查追究制度。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因未執行驗視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規收寄禁寄物品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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