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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街頭截查身份證有濫權之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2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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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著走著,迎面來了兩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證,還將身份證號輸入讀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壞人,好嚇人啊!”一名廣州市民發出的微博,引起不少網友關注。據悉,廣州市天河區警方于3月16日起,在轄內中心區域主要路段設立54個固定崗、8個機巡組和16個截查點。警察根據目測,對形跡可疑的人員以及攜帶的物品進行截查。無任何證件又無法説明,以及其攜帶物品可疑的人員,有可能會被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盤查。(3月19日《羊城晚報》)

  警察隨意查驗公民身份證,必然遭人反感。去年我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改,對警察查驗身份證進行了擴權,新增了“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情形,此舉曾引發有關警察權力與公民權利如何平衡的大討論,警察查驗身份證擴權也因此而備受質疑。

  即便如此,街頭隨意截查身份證,也不在該新增條款範圍之內。為什麼廣州警方要在街頭隨意截查公民身份證呢?這種行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究竟何在?廣州警方稱巡邏民警截查路人身份證的法律依據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條款。換言之,所有街頭被查身份證的公民,事實上都被警察當成了“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且不説這算不算嚴重的有罪推定,但警察在街頭隨意將某個公民視作“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至少應該保持在一個“合理懷疑”的限度內,而不能是你想查誰就查誰,看不慣誰就查誰。

  警察執法應該講究證據,沒帶身份證絕不等於犯罪,警察不應該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要求其承擔“違法”後果。誠如有市民感嘆“好嚇人”,警察街頭隨意截查公民身份證的行為,也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犯罪分子形成威懾,卻也直接增加了公民的義務,讓人難免産生權利被侵犯的不愉快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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