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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命和美國人走失的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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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渦陽縣一名女高中生在該縣高公鎮境內受傷昏迷後,高公派出所民警接警後不僅沒有及時救治和破案,而是將其作為“憨子”(傻子)交由高公鎮民政辦處理,民政辦將她拉到太和縣境內遺棄,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詳見今日本報A19版)。

  人神共憤──大凡有一點良知的人,看到這條新聞腦海裏都會冒出這個詞出來!是什麼,讓我們的警察和民政工作人員對生命如此冷漠,我們不知道答案,但我們知道,如果一任他們這麼冷漠,並將冷漠傳染給其他政府和公權部門,我們每一個人或者我們的親友都有可能成為這名高中生。

  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即使受傷受害的真是傻子,他或者她也和我們每個人一樣(包括警察自己)是享有憲法賦予其生命權的公民,警察有責任對其施行最起碼的救治。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認定,傻子就可以在不去判定是生是死的情況下輕率處理。比警察更甚的是我們的民政部門,其本職就是對弱勢群體進行救治,而他們輕拋“屍體”的做法,根本上違背了本職工作,也從根本上違背了人性。即使是屍體,他們也應該表現出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哪怕是將其送到火葬場,也有可能因為檢查,早點發現“屍體”其實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我寧願此起事件,只是個別人的失職與冷漠,而不是一個部門或一個集體的無意識,但我發現很難説服我自己。都説人命關天,自己轄區內發生命案,為何只是民警到場處置,而不見領導身影,民政辦工作人員隨意地丟棄傻子,難道不怕被上司追責。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驚人的一致表現只能有一種解釋,他們對生命的漠視不是突發的,而是習慣性的。

  早在1932年,陶行知先生在其《中國的人命》裏就曾引用過一句警言:“中國沒有廢掉的東西,如果有,只是人的生命”,他因此認為:“要等到人命貴于財富,人命貴于機器,人命貴於安樂,人命貴于名譽,人命貴于權位,人命貴于一切,只有等到那時,中國才站得起來!”

  整整80年過去了,中國的人命依然這樣隨意被公職人員拋棄,依然沒能“貴”得起來。

  寫到這裡,我想起了當日的又一條新聞,美國人龍安志在度假村養的兩匹馬跑丟後到北京雁棲派出所報案,兩名警察叫上幾名村民一路小跑20余公里,當天就將馬找回。兩條新聞一對比,什麼感覺?中國的人不如美國人的馬!

  當然你大可以理智地告訴我,這兩條新聞沒有可比性,因為處置事件和出警的是兩地警察,具體到個人,他們是不同的個體,不能把他們以及他們對工作職責的態度和做法放在同一坐標上對比。但是,相信直覺還是讓大部分人又一次想到了“選擇性執法”一詞,因為我們又一次看到公權對待國人時的平庸與敷衍、傲慢與散漫的同時,看到公權對待外國人時的敬業與專業、謙卑與效率。如果直覺是錯的,那誰能告訴我,什麼時候,我們的公權在對待國人時,也能從行動而不是口頭上表現出真正的敬業與專業、謙卑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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