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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華:“二次拋屍”拋掉了誰的尊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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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18歲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時遭遇歹徒襲擊被打暈扔在溝裏。警方接到報警後認為小黎是流浪女屍讓民政辦將小黎拉到火葬場,而民政辦將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的一處溝渠裏。過路民眾再次報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醫院搶救。(3月19日《新安晚報》)

       同樣是一身威武的警服,同樣的職責,同樣的工作,甚至連辦公樓的裝飾和標誌都是一樣的。但兩處公安部門的出警態度和作風卻有著天壤之別。如果渦陽警方在接到群眾報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時,責任心稍微強一點,工作作風稍微認真一點,甚至哪怕聽聽周圍老百姓的議論,也不會把一個明顯受人侵害過的大活人當成屍體一樣草草運走。更為令人髮指的是,如果活著的少女真被當成屍體送到火葬場去了,火葬場工作人員也一定會發現和及時救治,可民政辦工作人員卻和警察竟然聯絡了一名社會司機,付其300元錢,並讓其拉出渦陽界就行,以至於少女小黎又被第二次“拋屍荒野”。

       而同樣是警察,第二次接到群眾報警的太和警方工作態度卻截然相反,這裡的轄區警方接到報警後和120人員幾乎同時趕到現場。警方通過初步檢查發現,小黎後腦被人用鈍器擊傷,部分腦骨碎裂。警方立即將其定性為刑事案件。120人員將女子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太和縣公安局也展開了調查。這些情況在渦陽縣警方第一次發現時均表象明顯,上身穿著棉襖,下面沒有衣服,整個臉都是浮腫的。如此慘狀現場民警卻認為這是一具流浪女屍,不是刑事案件。而在轉運小黎時,“當時有不少人説,好像沒有死,還有氣,但是民警和民政的人也不聽,就將她拉上了車子運走了”。

       渦陽警方在談到這種嚴重失職行為時卻認為:“民警如果按照程序處理,也不至於出現這樣大的錯誤呀!”顯然這是一種推諉和扯皮。警察沒有認真地查看現場分析情況,可以説是“沒有按照程序處理”,但是警察和民政人員默許甚至慫恿司機將小黎拉出縣境,又將遍體鱗傷衣衫不整更是奄奄一息的小黎拋到荒野幹溝,難道也是“沒有按照程序處理”這麼簡單?俗話説“人命關天”,作為肩負著維護人民群眾和社會生命安全的警察竟然對一名受傷害如此嚴重的少女如此冷漠,甚至還做出了“第二次拋屍”等如此喪盡天良的勾當,這樣的警察難道還配穿那一套人民警察的制服嗎?

       同樣是警察,差別卻如同天地。這絕不是一種工作上的馬馬虎虎,而是一種思想上、心態上、甚至道德品質上的偏差。少女小黎一不是自己人,二不是富貴親屬,隨便扔到荒郊野外,只要不給自己找麻煩就行。在這種人的心目中,別説什麼群眾的利益和尊嚴,就是生命在他們眼裏似乎都無所謂。渦陽警察把受害人當女屍二次丟棄,重創了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它損害的不僅僅是群眾的尊嚴,也是社會的尊嚴,更是人民警察的尊嚴。

熱詞:

  • 二次拋屍
  • 民政
  • 民警
  • 出警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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