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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的大偷與小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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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宮失竊案昨日宣判,“故宮大盜”石柏魁獲刑13年,罰款1.3萬元。如此重罰的原因,是因為法院認定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

  網友的反應很有意思,絕大多數為石柏魁鳴不平,橫向一比,有官二代交通肇事致人命的也只判三年,有貪官收受數百上千萬的也不到十年,故宮這個區區一小賊,罰重了。

  其實,縱向來比,石柏魁算是幸運的,他宣判的前兩天,《刑訴法》修正案剛剛通過,盜竊罪取消了死刑。而他的“前任”們,建國以來的“五起故宮失竊案”中的“小偷”,兩個死刑,三個無期。如此嚴苛的懲罰,仿佛在給故宮穿上最厚最堅硬的鎧甲──然而,去年,一個看展的小青年,臨時起意就順手帶走了六件國寶。

  石柏魁的量刑給人們帶來驚訝,因為法院認定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偷竊,並損害了國寶級文物,危害性當然大,他偷竊的地點,是世界五大宮之首,是全國1/6一級文物的薈萃之地,危害性當然也大。一套被人搶去的12生肖獸首,找了一個世紀也沒找全。

  問題在於,這些國寶級文物,真的被一直重視了嗎?2011年,故宮經歷了“十重門”事件,其中曾爆出賤賣3000套清代鎧甲以改善員工福利的舊聞,也傳出木質屏風在修復時受損等傳聞。守的不是“寶”,偷了才是“寶”,如此不平等,才是“石柏魁案”中小偷廣獲同情的原因。

  上周,台北故宮傳出消息,1962年,大陸運往台灣的2972箱文物,50年來僅掉了一頁紙,揮發了一包鹽,從未失竊過。當然,台北故宮只是“館”,北京故宮是個“宮”,安保難度不同,但是,真正的守護,不是用安保設備,是用“心”的。台北故宮長途跋涉,異土思鄉,在台北,它是一個文化符號和情結。翻看台北故宮的安保制度,處處可見敬畏之心。而北京故宮不同,它沒有別離苦,只是一處熱鬧的“旅遊景點”,前朝舊物,與金絲猴東北虎沒什麼分別。

  多年來,故宮失竊已太多,6件文物只是冰山一角。人們對文物,對文化,對歷史的敬畏之心早已失竊,如此“大偷之罪”,就算石柏魁一小賊把牢底坐穿,又怎麼贖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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