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嫌犯淡定認罪 代理律師卻説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我頭腦一片空白……”昨日下午,全省首例毒駕肇事致1死4傷被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高新區法院開庭。庭審現場,肇事者楊沫(化名)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沒有提出異議,而其代理律師卻認為這是“交通肇事”。兩個多小時的唇槍舌劍後,法官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下午1時許,楊沫被法警押上了法庭。事發當日淩晨,他在玩網絡遊戲時,受朋友勸導而吸食了K粉。中午12時許,在開車送公司客戶去雙流機場前,他為了“提神”又吸食了一次,導致撞上天網桿並引發一系列事故,致使1死4傷。

  庭審伊始,公訴人問及事發時情形,楊沫全以無法回憶作答。“……起訴你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你認不?”當法官詢問楊沫時,他雖有遲疑但表示了認可。當即,法官就請楊沫的代理律師向其解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代理律師告訴楊沫,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情節的,刑期是3年以下;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只要犯罪後果有重傷的,刑期就在10年以上。此時,法官再次詢問楊沫是否承認自己“危害公共安全”。記者注意到,在此過程中,楊沫很淡定,他依然表示“我認”。

  爭議焦點

  律師説

  這應是交通肇事罪

  “我認為應該是交通肇事罪!”相較于楊沫,代理律師張勇(點擊觀看張勇影視作品《冬候鳥》)卻極力爭辯。他説,事發時,楊沫的車速非常慢,撞上天網桿後,因大腦沒有意識,後續行為並非其故意。

  檢察官説

  8次交通違法也是原因之一

  公訴人原紅旗告訴成都晚報記者:“第一次碰撞天網桿,他非但沒有停下,還加速、變速行駛,案件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另外,楊沫有8次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也是定罪原因之一。

熱詞:

  • 代理律師
  • 交通肇事罪
  • 淡定
  • 冬候鳥
  • 交通肇事
  • 法官
  • 庭審
  • 公訴人
  • 刑期
  • 網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