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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聘後一次性補償收入個稅標準提高141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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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該標準為112620元

  -2012年該標準為126720元

  -超過標準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2012年度天津市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稅標準有所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少於126720元的,將免徵個人所得稅,比去年標準提高14100元。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數據,本市201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42240元,3倍為126720元。2012年度本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201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含3倍),即126720元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該辦法將在2012年年度內施行。隨著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提高,職工解聘後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稅標準也再次調整。2011年該標準為112620元,今年則提高了14100元。記者金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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