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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獻策:醫療糾紛如何不再難防難解難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政協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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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醫患關係很不和諧,醫療糾紛不斷,不僅醫院正常秩序受到衝擊,患者正常的就醫也受到影響,建立和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新機製成為當務之急。這也成為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全國政協委員楊利霞:醫療責任保險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風險,平衡醫患關係。但是實際操作中,這項工作進展得並不順利。一些地方政府規定當年保費僅能支付當年賠償費用,若有醫療機構當年未發生醫療糾紛賠償,下一年保費也要清空。對此規定很多醫院頗有微辭。另外續保費用門檻過高,核定保費標準及賠償金額不夠合理,造成各級醫療機構投保積極性不高,保費繳納不及時。醫療責任險應當在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政府&&,合理制定保費標準,並根據當年醫療費用發生賠付情況合理調整下年繳費比例,調動醫療機構投保積極性,使醫療責任險統保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全國政協委員高春芳:長期以來,我國醫療糾紛鑒定主要有三條途徑:一是醫患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然而,由於醫療糾紛鑒定機構的不完善,醫患雙方對上述三種解決醫療糾紛途徑不滿意。因此,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勢在必行。

  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基金。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最重要的是經費來源,建議基金所需費用部分由政府出資,部分由社會贊助,基金在運作過程中注重保值增值;建立醫療風險機制。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多渠道探索分散醫療風險的途徑;深化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作用。“第三方”不能僅僅是單純處理醫療糾紛的“止痛劑”,而且能夠構建起處理醫療糾紛的一個和諧平臺,通過第三方機制回溯到醫療糾紛的源頭,引發對醫療制度本身的完善,對醫療質量的提高,重構醫患之間的信任。(唐娟娟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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