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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市商場當心消費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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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佈第3號消費警示

  本報3月18日訊(記者趙麗娜)根據消費監督體驗活動,15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佈第3號消費警示:在逛超市、商場時,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掉入消費陷阱。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超市、商場最常見的問題有:超市中銷售的食品存在衛生安全隱患。散裝食品沒有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信息;有些食品超過了保質期;一些銷售食品的工作人員沒有隨身攜帶健康證,沒有佩戴口罩、帽子等;部分散裝食品的容器沒有蓋,容易落菌和污染。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危害消費者健康,經營者應當及時查看各種商品生産日期、保質期,快過期食品及時下架,對從業人員嚴格管理,確保食品新鮮、健康。

  在部分超市發現,有的商品根本沒有標價,或是實際付費高於商品標簽的價格。消費者有時購買商品較多,很難記住所有購買商品的價格,經營者就是利用了消費者的這種疏忽,抬高付費價格,一旦發現問題,就以沒有及時調價、放錯標簽等理由進行辯解。

  打折商品不標明原價。商場對於促銷打折的商品並沒有標明原價,消費者很難區別是否是真正的打折,有的經營者以打折為名,但實際上價格並未降低,有的比原價還高。

  為此,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提醒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的商品質量、食品保存器具、標簽、從業人員等方面的相關規定。提醒消費者在商場、超市等購物時,要多查看生産日期、保質期等,特別注意商場價格標簽上的信息是否與商品外包裝一致,購物後要留有票據,發現問題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消協、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詞:

  • 商場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保存
  • 經營者應當
  • 打折商品
  • 逛超市
  • 原價
  • 配料表
  • 價款
  • 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