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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亙在維權民警面前的不只是爛尾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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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新鄉市公安局為解決無房民警、尤其是青年民警及退休職員的住房題目,與河南福成置業有限公司合作開發了“新盾嘉苑”。“按照約定2009年1月份就該交房了,但直到今天,配套工程還沒有完工。”連日來,不斷有新鄉市公安局民警及其家屬反映稱,新鄉市公安局1200多名民警購買的屋子現在成了爛尾樓,由於開發商自稱“虧本了”,導致工程3年沒有明顯進展。315這天,民警代表走上街頭打出橫幅請願維權。(3月17日千龍網)

  民警維權早已不是新鮮話題,最知名的民警“維權模式”應屬2010年重慶警方提出的“雙起維權”,即,凡是報紙歪曲事實真相攻擊我市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就以單位起訴當事報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個人,且造成後果的,民警拿著證據到法院起訴記者,相關部門和民警所在單位要支持和協助。有時評人評論其為“部分正義”。其他的維權模式還有各地創立的“民警維權委員會”,聘請民警維權專員等。民警之所以需要維權,是因為民警首先是公民,然後才是一種職業分途,任何公民個體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維權的權利。

  當初新鄉民警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就形成了契約關係,而一旦形成了契約,就規定了契約雙方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的權利義務關係。維權民警説:“按照約定2009年1月份就該交房了,但直到今天,配套工程還沒有完工。”並且因為建築成本上升還需要民警每平方米補260元。誠然,當下房地産市場變化莫測、難以捉摸,開發商作為市場主體本身又具有逐利天性,但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經濟人”都必須按市場規則辦事,不能出於一己私利就做出違背市場精神、出離法治框架的市場行為。

  “警察為住房問題向開發商維權”之所以具有新聞價值,更多的因素是因為警察在民眾傳統的公共印象裏一向是公權力的代表,是公民尋求權利救濟的對象而不是被救濟的對象,但在當下在市場經濟不完善、法治不彰、契約精神不被市場主體普遍信仰的現實語境下,誰都可能成為弱者,這與農民工向資方討要工資、企業清潔工開車上班進廠被拒絕沒有任何本質上區別。

  “千名警察雨中維權六小時”更折射出購房者在樓市博弈中話語權的缺失,開發商政策朝令夕惕,三年時間根本就沒有同消費者協商,這還是説明開發商對契約精神與業主利益的罔顧。其實,橫亙在民警面前的不只是爛尾樓,更是爛尾的契約精神、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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