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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維權應由“控訴型”向“監督型”轉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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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過去一年中上海消費者投訴的各類問題已經被逐一梳理。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上海消保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10320件,同比上升18。11%;服務類投訴佔60。16%,商品類投訴佔39。84%。其中,互聯網銷售類增幅明顯,團購問題突出、預付性消費、電話電視直銷、汽車及計算機銷售等是投訴熱定和維權難點(《東方早報》3月15日)。

  其實,或許對不少有過艱辛維權經歷、或者是即便是受到商家侵害而因維權成本而選擇忍聲吞氣的眾多消費者來説,這一年一度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很多情況下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個“訴苦日”、或是“控訴日”,而離消費者權益日這個稱號真的還有點遠。而其中原因在筆者看來,除了相關社會團體只滿足對消費投訴數據統計外,再有一個原因就是消費維權還有待從當前的“訴苦型”向“監督型”的轉變。

  首先就現有消費維權形式看,或許從過去多年所有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不難看到,其中雖有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投訴、執法機關處罰等有關維護消費者權益相關數據公佈。然同時顯然不得不應該承認,這樣的執法機關處罰數據,及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曝光,其雖在某種意義上可説是一種成績,但這樣的“成績”,不客氣地説只能算是一種“訴苦”或“控訴”,而在效應上很難真正形成對不法商家及其行為的震懾。所以情況就如現在人們所見,年年有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年年也有消費者對不法商家行為的投訴,而年年也更有關社會團體與執法部門的為消費者維權活動。可結果呢?可以説,除了今天,也就是每年的3月15日外,大量的、新型的消費侵權行為正在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樣在不斷發生。就此而言,目前的消費者維權形式顯然應該説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還有以市場監督要求看,或許過去多年所有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已經告訴人們,這天消費者投訴,及其消費侵權案件曝光,很大程度上只是有關消費者團體與執法機關對自身成績的肯定(也確是成績)。而與之相比,消費者顯然應該對自身所處市場消費環境、以及在受到商家侵害時自身權益能否得到及時、有效保護更為關心。換句話也就是説,一年365天中的消費者權益,而不僅僅只是3月15日這一天的消費者權益能否得到維護,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決於商家的良心發現,也不能寄望于3月15日一天,而是要取決於執法機關是否能夠及時發覺市場不法行為的出現,是否對市場商家不法行為進行了及時有效打擊。而如承認這一點,並以這樣的消費者要求來對照,那顯然就可以説,與加強對市場商家行為監管相比,同時加強對市場執法機關執法力度的監督,乃至執法機關是否能夠及時、有效地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無疑就會顯得更為重要。對此説白了就是一句話:監督商家,更要監督市場執法機關。

  因而,面對一年一度“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及其類似上海上述消費投訴數據,筆者想説的是,應當推動消費維權由“訴苦型”向“監督型”的轉變。順便再説一句,筆者在此並非是要否定有關消費團體與執法機關相關工作,而是説,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應改進,還應該可以做得更好。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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