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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連續工作滿半年可申請公租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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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南昌3月16日電 15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在公開徵求意見一個多月之後,《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最終敲定,並向社會公佈。今後,我省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審核、配租管理以及租後管理都將以此為依據。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請人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採用全程公開、透明操作、現場搖號的方式進行。申請家庭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成年孤兒等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以獲得優先配租權。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租賃合同期將滿,但仍需續租的,承租人應提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産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連續三年通過搖號均未能入選的輪候家庭,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安排現有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其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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