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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日報:中超為何又陷“賤賣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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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商品,如果有人搶著要,自然該賣個好價錢,哪個賣家會直接打對折甩賣?這樣“視金錢為糞土”的怪事就發生在本該以盈利為目的的中超公司身上。這也是繼“著名”的“雷曼光電事件”後,韋迪領銜的足球管理部門再次陷入“賤賣門”。

  據報道,中超新媒體視頻轉播權日前花落互聯網公司新浪,該公司與中超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每年出價750萬元人民幣,享有中超聯賽獨家轉播權。而如果選擇各家新媒體聯合轉播的方式,非獨家報價分別是騰訊每年400萬,搜狐每年300萬,網易每年300萬,加上肯定會跟進的新浪也要付這麼多,以及一兩家報價在一半左右的垂直視頻網站,中超視頻網絡直播權賣到1500萬不成問題,卻為何“趨害避利”?

  綜觀此事,總給人遮遮掩掩、秘而不宣的感覺,雖然不能説就一定存在貓膩,但背離“常識”的諸多細節又難免讓人産生聯想。選750萬還是1500萬,這本是個小學生都能搞定的算術題;若論傳播效果,一家新媒體顯然也無法跟多家新媒體聯手報道相提並論。總之,大家看到的結果就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雙受損。

  市場經濟背景下,職業聯賽就是一門生意,一個産品。媒體版權作為職業聯賽的三大重要收入來源之一,被如此“賤賣”實在令人費解,明顯違背市場原則。做買賣向來是價高者得,現在卻是高價出局,中國足協做出的選擇,已經完全顛覆了我們的常識,超出我們的想象力範圍。

  中超公司是由中國足協和16傢俱樂部組成的,屬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中國足協作為中超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握有一票否決權。但我們知道,16傢俱樂部才是市場和投資主體,是真正決策者和受益人,理應得到應有的尊重。

  但在現行管辦不分的體制下,作為一個廳局級單位,足球管理中心“不辭辛勞”,身兼中國足協和中超公司等諸多身份和職務,集經營、管理和仲裁等多種職能和權力於一身,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所以就不難理解,在重大事項決策時,作為投資主體的16傢俱樂部董事被“選擇性忽略”,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呼喚多年的管辦分離遲遲沒有實質性進展,非不能實不為也,不肯讓渡既得利益是問題的關鍵。這其實是無視足球和市場規律。不公開、不透明和不公正,不按照程序辦事,該通過董事會的不通過董事會,一系列的不合常理,是“賤賣”的根源。足球因此亂象叢生,假賭黑橫行,以南勇、謝亞龍和楊一民為首的“好幹部”也因貪腐鋃鐺入獄,如今足球大案尚未塵埃落定,又接二連三爆出“賤賣”事件,難道又要印證那句“制度不好,好人也能變壞”的老話?

  高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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