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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規定快件代簽收須收件人同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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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快件時,消費者是先簽收還是先拆封驗貨?前臺與門衛代收了快遞,出了問題該由誰負責?

  昨天,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主任李濱詳細解讀了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明確“快件包裝破損時,消費者可以先驗貨,後簽字;快遞員在沒有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請人代簽快件,出現問題將由快遞公司賠償”。

  外包裝破損可 “先驗後簽”

  不少市民在簽收快遞時都有疑問:到底該先簽字還是先驗貨?一些消費者反映,快遞員嫌麻煩,拒絕“先驗後簽”,可是一旦先簽收後發現問題,往往又找不到人解決。

  李濱介紹,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 《快遞服務》法規及《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對快件簽收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則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內件有問題,派送員應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企業要負責賠償。

  內件若有問題仍難以界定

  不少網友表示,該規定雖然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果快件的包裝完好,但內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收件人在簽字前又不能查看,責任該由誰付?

  李濱對此表示,寄件人和快遞企業簽訂寄遞合同(快遞運單),所以收件人在沒有簽收快件以前,快件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寄件人,收件人只有在簽收後才能打開快件。除非寄件人和快遞公司有協議,允許收件人先驗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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