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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汽車需簽合同預防商家消費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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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吳家躍

  根據廣西消委會統計,2011年廣西消委系統共受理的汽車消費投訴案件144件,與上年相比上升了71.43%。引發投訴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商家故意不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或利用自製合同設置消費陷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家不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目前汽車經銷商在整車銷售時,從不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如果消費者因為車型配置、價格、交車時間、付款方式等問題與商家發生糾紛時,因沒有合同,消費者要維權時沒有證據。

  利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如一位消費者在南寧購買一輛上海大眾波羅轎車,宣傳資料標明方向盤助力配置是電動液壓型的,但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是機械液壓型,這兩種助力配置的差價是4000多元。

  利用合同設置消費陷阱。部分商家應消費者的要求籤訂了購車合同,但在合同中故意模糊核心內容。如一位消費者在南寧購買一輛東風牌貨車,簽訂合同時,商家故意不填寫車輛品牌、型號配置和生産廠家,消費者交款提車時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和車型,而是其他雜牌車,並且已辦好入戶上牌手續。由於車款已交,加上缺乏維權意識,消費者輕信了銷售商的承諾,同意簽字提車,但就在保質期內該車經多次修理都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又不履行承諾和責任,投訴到自治區消委會要求換車。因為合同和證據都不支持消費者,經多次調解雙方均不能達成協定,後消費者起訴到人民法院也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商家承諾或宣傳表裏不一。部分汽車銷售商在開展促銷活動時,就設置一些消費陷阱的流程,利用導購員的強勢宣傳誘導消費者,並且其宣傳優惠內容又不在合同中體現,致使消費者落入銷售商設置的消費陷阱,且無法拿到有效的維權憑證。

  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消費者:

  ──要與商家簽訂由工商機關監製的規範性購車合同文本,拒絕簽訂商家自製的格式合同,確保公平交易。

  ──不輕易交付定金和購車款。在選好車型後,首先把要購買汽車的品牌、型號、配置、價格、付款方式、保質期限、交車時間等主要內容,通過合同的方式明確後再交款。

  ──不要輕信廣告宣傳和商家的口頭承諾。要詳細了解清楚商家優惠、降價讓利的實質內容,預防名為優惠讓利、降價,實為降配置換車型的消費陷阱。

  消費者一旦遭遇消費陷阱,要及時要求商家兌現承諾,遭到拒絕後,備好憑證,向工商部門申訴舉報或向當地消委會投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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