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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城管敗給“釘子戶”的進步與警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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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掌握公共權力的行政部門,在行使公權力時,不但要嚴格依法行政,還要高度重視程序問題。

  因不滿自家房屋被強拆,家住海珠區的“釘子戶”陳先生一口氣告了三個部門。最終,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因在拆除房屋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屬程序違法而一審敗訴。

  “釘子戶”在拆遷訴訟中獲勝(哪怕只是部分勝利),堪稱鳳毛麟角。正如數天前,湖北陽新兩位公務員遠赴深圳動員打工者返鄉商量拆遷事宜未果,用膠水將對方報刊亭門鎖堵死,我們可以從中讀到“進步”意義——當地政府不敢趁房主不在而強拆——一樣。在各地法院受理拆遷糾紛面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背景下,海珠區法院依法辦案、秉公而斷,作出海珠城管分局敗訴的判決值得尊敬。

  法院認為房管部門沒有過錯,陳先生要求確認房管部門行為違法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只是城管部門未盡告知義務,程序違法而已,這種結果哪怕對敗訴的廣州市城管海珠分局來説,也是一個無傷大雅的“小案”。但小中見大,它揭示了程序合法性問題——一個原本合法合規的行政過程,可能因為程序上的小小瑕疵而變得經不起法理拷問,需要所有行政部門引以為鑒。

  正如新修《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終止行政強拆,改由司法裁決,為保障被拆遷人在行政程序上的申辯權和陳述權一樣,《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嚴格規定城管的告知義務,亦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申辯權。為了琶洲塔公園建設拆遷,相關部門做了那麼多工作,為何不堅持走完最後的程序,非得留下一條輕易讓被拆遷人揪住的尾巴?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在辯護中提到“亞運綜合整治”、“因房屋空置,無法聯絡房屋的權利人”。姑且不論這些理由能否站得住腳,把程序違法歸咎於外部環境和一些技術性細節是缺乏説服力的,因為相關法規並沒有規定時間緊或一時找不到當事人就可以免除告知義務。

  再多的外部原因,都不能説明程序違法情有可原,所以漠視法定程序更多應該捫心自問:我是否把程序正義當作一回事?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做到無可挑剔?

  必須提醒一些行政部門的是:走過了法律的啟蒙時代,如今公眾的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已今非昔比。哪怕一些人在權利被侵害之初是法盲,經過一番現實磨礪之後,也很快會成為半個“律師”,説起法律來頭頭是道。相對而言,反倒是一些慣於天馬行空、不願受到約束的行政部門對法律的重要性沒有太深的體會,在行政過程中容易疏忽,尤其對程序正義的概念認識不足。多年來,行政訴訟案件連年攀升,高居不下,就是這種尷尬現實的一個漏影。

  法諺雲:“病毒之樹結不出無害之果。”意謂如果程序正義得不到保障,實質正義就無從談起。因此,身為掌握公共權力的行政部門,在行使公權力時,不但要嚴格依法行政,秉承“凡無法律授權不得為”的原則,還要高度重視程序問題,力求做到無懈可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而讓自己的行政行為程序違法,既侵害了公眾權益,又損害了自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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