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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價或藏陷阱,請保留好消費憑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2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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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陳瓊珂

  電視購物居然買來他人的退貨産品、網上團購旅遊令人大失所望……時下,省時省力的電視購物、網絡購物已成為流行時尚,但新型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多。法官提示消費者要選取信譽好的商家交易,還要注意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2010年8月,市民宋先生通過上海志東電視購物公司定購了一台彩電。在支付1580元後,他開箱驗貨。彩電的型號沒問題,但除送貨員交給他的發票外,彩電的包裝盒內還有一張發票,開票日期是2009年12月。仔細看這臺彩電邊角有多處劃痕,顯然已被人使用過。宋先生要求退換,但送貨員説自己只負責送貨和收取貨款,他只得聯絡志東公司客服換貨。但客服小姐告訴他,這款彩電已經斷貨,只能由消費者至生産廠家指定的退貨點退貨,不能換貨。

  原本為圖個方便,這下還要自己跑腿,宋先生越想越氣,一紙訴狀將志東公司起訴至楊浦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一”。法院認為,志東公司向宋先生提供的商品,包裝盒內發現有同款商品半年前的發票,且從宋先生提供的彩電原物、日期在前的發票來看,明顯陳舊,可以判定不是首次銷售,判決志東公司退還宋先生1580元,賠償1580元。

  審理該案的張青法官説,電視購物經營者在宣傳中幾乎清一色採取“貨到付款”的購物模式,並宣稱對售出産品包退包換。但實際交易中,送貨員均要求先付款、再驗貨。驗貨過程中發現問題,快遞員不負責,只能找電視購物公司,而電視購物公司又往往把消費者推給廠商。在此期間,消費者還要面對各項人為障礙,很多人精疲力竭,放棄維權。所以,消費者儘量選擇貨到付款的交易方式,收貨時應先驗貨、後付款,對有損壞、瑕疵、功能不全的商品應予拒收。

  而網購也同樣存在此類問題。有的網站虛假宣傳,消費者在付款後實際收到的貨物質量、性能、款式等與網站圖片不符;售後服務沒有保障,貨品在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與問題無法得到商家的幫助與解決;甚至有的網站乾脆就是收錢之後玩失蹤,讓消費者索款無門。

  朱小姐在網上團購了58元的兩人小火鍋套餐,店家標價150多元,這讓朱小姐覺得自己撿了個便宜。孰料到了餐廳,排了半天的隊後終於輪到朱小姐,店員端上來的菜卻明顯分量不足:一份鵪鶉蛋只有4個,生菜只有可憐的七八片葉子……吃到最後,他們又加點了不少菜,和平時吃飯消費沒什麼差別。朱小姐找店方理論,但卻被告知,“大家團購的東西都是這樣的”。像朱小姐一樣,很多覺得被“陰了”的消費者大多選擇投訴,而很少選擇提起訴訟。這是消費者出於對消費金額與訴訟成本綜合考慮之後的被動放棄,而消費糾紛本身並未解決。

  法官提醒,儘量選擇具有較高商業信譽的購物網站,採取支付寶等貨到確認後放款的支付方式;不要一味追求價廉而忽視商品的質量,選購明顯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商品時應慎重,防止買到假冒偽劣或者過期産品;保存好購物單據等以備發生糾紛時證明買賣關係及産品質量,如果涉及比較重要的電子證據,還可以進行公證保存。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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