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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古董買來現代倣品 起訴要求退貨還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8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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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通訊員:密雲法院 周靜 宿航 席引路):喜歡買古董的宋先生,以較低的價格買了一個老花瓶,本以為自己佔了大便宜,沒想到花瓶卻是現代“倣”品,宋先生將賣主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宋先生起訴稱,2010年10月,自己與幾個朋友一同來到被告張先生家裏玩,看到他家中有一個外表古樸造型別致的老式花瓶,於是便與張先生商量購買這個“老”花瓶,價款為2800元;拿回家後宋先生找來朋友看自己新買的花瓶,經朋友的鑒定,結論是該花瓶為現代製品。宋先生認為在交易中自己上當受騙,一個現代的花瓶怎麼也不值2800元的價格,故起訴要求確認其與張先生之間的口頭買賣合同無效,張先生退還價款2800元,自己退還他花瓶。

    庭審中張先生稱,當初在買賣花瓶時已經向宋先生説明不保證是“老”東西,如果真的是古董的話價格也不會僅僅是2000多元,故雙方買賣合同不存在欺詐,合同有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先生與張先生在買賣花瓶過程中達成口頭買賣合同,並已履行完畢,該合同成立且生效。訴訟中,宋先生未提交證據證明花瓶的生産年代及花瓶的價值,無法確認張先生存在欺詐行為或雙方買賣合同顯失公平等情形,不足以認定宋先生在交易中“上當受騙”。即使宋先生受誤導,並基於該誤導與張先生訂立買賣合同,造成宋先生與張先生之間的財産關係顯失公平,也不符合合同無效的認定條件。宋先生主張闔同無效無法律依據。故,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其合同無效及退貨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