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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預留不低於60%給小微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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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記者莫璇報道:近日,廣東省財政廳聯合省工信部發佈《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通過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産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

  《辦法》規定,負責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微企業産品的價格給予6%到10%的扣除。此外,《辦法》還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和小微企業聯合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活動,如果聯合約定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佔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2%~3%價格扣除。

  順德經濟促進局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第一次明文提出通過政府採購形式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一方面清理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不合理限制,另一方面保障優先獲得政府採購合同,加速企業發展,尤其助力企業自主品牌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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