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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50萬元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門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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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事件: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表示,當前貪污腐敗多,群眾意見較大,不從體制機制和法律層面找原因,是絕對不行的。“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現在對貪污處罰較輕,這對一個人可能是人性關懷,但等於縱容更多人走這條路,違反了基本的人性。”趙潤田説。

  《華西都市報》:“貪50萬元判死刑”之所以搶眼,是因為這幾乎是以高烈度的峻法,代表了對貪腐的“零容忍”姿態。説這話,當然是有大的社會背景的。近年來,億元級巨貪頻現。同動輒貪腐涉案金額千萬上億的貪腐大鱷相比,這個“貪50萬元判死刑”的建議,簡直是讓所有的貪腐行為都沒了容身之地。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虧了。”這才是癥結所在。假如那些貪腐之手,剛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賄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終結,刑罰也難逃脫,這種時刻如影隨形的被監督感,這種外部公眾監督和法律震懾的“在場感”,才是威懾貪腐僥倖心理的最佳良藥。

  《濟南日報》:“貪50萬元判死刑”能解公眾一時義憤,但卻充滿意氣。嚴刑峻法不是萬能藥,該怎麼辦?其實,參加這次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説得好:“如果貪污犯罪都能及時發現,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那都殺了也沒用。”短短一句話,提出了兩個命題,一是嚴加預防,讓一些人不能貪污,無法貪腐;二是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處違法犯罪的能力,不讓人抱有僥倖心理。

  《紅網》:當前熱議的“茅臺酒”、“公務車”問題,都是零敲碎打的被動措施,看上去就像對一個管教不住的孩子的無奈之舉。一個家庭生出一個什麼樣的孩子是沒有定數的,家庭教育也是沒有法律文本的。但把權力交給什麼樣的人,對權力應該如何監管,都是有程序和制度的。那麼,為何還會有那麼多貪腐的官員,還要無奈地用“貪50萬元判死刑”來嚇唬他們?難道所謂的“當官不發財當什麼官”和“三公消費不喝茅臺喝什麼”一樣,成了一道反腐敗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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