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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刪帖公司”已涉嫌商業犯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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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能夠幫您輕鬆刪除一切網絡負面信息!”隨著“315”這個特殊日子臨近,一些企業在為負面報道和投訴焦頭爛額,一些專業刪帖公司(他們自稱為“網絡公關公司”)的生意則明顯火爆起來,業務量日漸增多,刪帖價格也水漲船高。(3月13日《揚子晚報》)

  刪帖公司招徠“顧客”的廣告可能有些誇大其辭,但其收費標準絕不含糊:刪除一條全國性門戶網站上的負面新聞收費3000元起,地方門戶網站1500元起,刪除論壇上的一個帖子收費1000元起,“最便宜的是百度貼吧,刪一個帖子600元就可以了”。如果某個企業的負面信息太多,還可以選擇包年,包一年40萬元起,刪帖公司保證該企業在百度搜索的前3頁沒有負面新聞。除了直接刪帖,他們大批量炮製正面信息以“打壓”負面信息,把負面信息全部淹沒掉,因為他們“有專業的編輯和寫手”。

  刪帖公司向企業收取高昂的服務費,轉而他們要向刪帖者支付不菲的“公關費”,誰是刪帖的執行者呢?“實際上就是找那些有能力直接刪帖的網站編輯或者論壇版主,把負面新聞和帖子刪掉”。如果説不良企業和刪帖公司是“蒼蠅”,那麼一些網站編輯和版主就是“有縫的蛋”,三方共同構成所謂“網絡公關”的利益鏈。

  因為有所謂“網絡公關公司”存在,消費者的聲音被淹沒,媒體的監督被消解,一些不良企業則因此變得有恃無恐。此種行為破壞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對於“網絡公關公司”不斷發展壯大,有關部門不應坐視不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其應受的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顯然,刪帖公司與一些網站編輯和版主之間的利益輸送是一種商業行賄與受賄,符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而法條中所謂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僅僅指5000元至2萬元,刑罰的“門檻”並不高。

  所以,網站編輯和論壇版主切不可掉以輕心,網站也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防止一些員工滑入犯罪的深淵。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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