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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員收受賄賂34萬被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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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文君 通訊員/石亞明)近日,東莞第三市區檢察院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批准逮捕了樟木頭鎮一外資廠採購員徐某收受鉅額商業賄賂案,並深入挖掘行賄線索,成功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供貨商楊某涉嫌商業行賄的犯罪行為。

  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間未經廠方批准,先後四次聯絡供貨商楊某採購大批二極管,同時暗示對方提供回扣作為報酬。2011年2月,徐辭職後幫助接替其採購工作的該廠員工晏某向楊某訂購二極管三批。從2011年3月至7月的短短數月間,徐先後五次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的方式收受楊某提供的“好處費”達人民幣347000元,而採購的七批貨物貨值港幣150萬餘元,造成貨價嚴重虛高,大大加重了該廠的生産成本。

  案發後,廠方通過訂單發注記錄系統查詢發現涉案七批貨物並非實際所需,遂調查確認有人在未經廠方負責人審批同意的情況下,冒用他人賬戶進行“系統入單”填注訂單記錄以獲得對外採購貨物的機會。而徐某抓住此系統漏洞聯絡供貨商供貨,趁機大肆收受商業賄賂。雖然廠方運營已制定完整的採購貨物程序並生成書面材料,但仍存在諸多管理漏洞,如訂單申請審批程序落實不到位、“系統入單”監督不足、大宗貨物交易無合同管理、倉庫收貨缺乏實時跟蹤、付款確認僅形式化審核等,導致徐某有可乘之機。

  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後,第三市區檢察院立即派員提前介入,從明確業務流程、查實貨物去向、核對銀行記錄三個偵查方向,對偵查機關作針對性的取證引導。公安機關將徐某商業受賄案移送批捕後,立即進行審查,及時作出批捕決定。另一方面,針對楊某主動提供商業賄賂,且案發後立即潛逃逃避偵查的行為,第三市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加強對楊某的追逃工作。同時積極與涉案廠方溝通聯絡並建議查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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