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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登記後半年未開業將取消扶持優惠或自行停業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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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確保微型企業“不空殼、不抽逃、不投機”,保障財政補助資金安全?昨日,市微企辦發佈《微型企業扶持待遇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在審查中違反“從登記之日起連續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超過6個月”等10條禁令的微企,將取消企業扶持待遇優惠。

  市微企辦表示,微企扶持待遇資格管理審查主要包括:是否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創業者是否採用欺騙手段取得被扶持資格;是否有騙取、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等8項內容。

  《辦法》中,對微企不再享受扶持待遇的其他禁令還包括:申請變更的經營範圍屬於微企禁止或限制行業的;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補助資金,且拒不改正的;創業者採用欺騙手段取得被扶持資格的;因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行為被依法查處的;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的等。

  據介紹,微型企業扶持待遇資格,是指享受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資金、納稅補貼、貸款貼息、創業培訓、後續培訓、入駐孵化園以及大企業帶動微企等創業扶持政策的資格。在審查中,對於違反了不再享受企業扶持待遇禁令的微企,將視情節輕重程度,退還未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或全額退還財政補助資金,其不良信息亦將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記者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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