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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下發通知:券商要全面防範炒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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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滬深交易所先後發文抑制炒新之後,證監會也趁熱打鐵。記者昨天從部分證券公司營業部獲悉,證監會近日向各券商營業部下發了《關於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職責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的通知》,要求券商在投資者教育、承銷、投資和諮詢環節等方面全面防範炒新。

  投資者風險教育要加強

  證監會方面表示,我國資本市場一段時間以來的“新股熱”是市場非理性現象,將影響新股發行體制的深化改革。新股“三高”使市場配置資金的有效性受到質疑;嚴重扭曲了市場定價功能;容易誘發上市公司粉飾業績的行為;使偏信“新股不敗”、“炒新必賺”的人遭受損失,甚至機構投資者也深受其害。

  證監會表示,希望證券公司從承銷、投資、諮詢及投資者教育等方面全面防範炒新。

  通知強調,證券公司需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向客戶講清、講透新股“三高”、“新股熱”的嚴重危害;對違規的新股異常交易,要依法依規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通知要求,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在新股交易中利用資金優勢等便利,從事囤積、拉抬、追漲、操縱開盤價或收盤價、頻繁反向交易等行為。

  投行獎金不得與超募挂鉤

  證監會要求,券商應充分發揮在保薦和承銷環節的作用,採取措施主動抑制新股“三高”現象,不做臺前或幕後推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客觀、公允的盈利預測和估值;嚴禁與發行人串謀操縱發行價格、向詢價機構提供指導價格,干預詢價過程。券商不得超能力報價、協商報價、故意抬高價格,不得索取或收受保薦承銷機構、發行人的財物及其他利益;保薦承銷收入,投行部門、保薦代表人的提成和獎勵不得與超募資金直接挂鉤。

熱詞:

  • 券商自營
  • 證監會
  • 三高
  • 主動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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