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關於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職責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的通知》,要求券商在投資者教育、承銷、投資和諮詢環節四管齊下,全面防範炒新。要求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保薦承銷收入、投行部門、保薦代表人提成和獎勵不得與超募資金直接挂鉤。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證券業協會會長江連海:國務院應該責令成立或者委託一個部門監管非上市股份公司,由各個地方政府配合對這部分公司進行經營情況摸底。並依據《公司法》完善公司産權約束機制,以此作為允許其股票櫃臺交易的標準。 新民晚報連建明:要完全抑制炒新,看來還需要更長的時間,需要更多的綜合性措施,更需要投資者對市場的變化有足夠的認識。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建議將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直接對接。而監管層可以對集合競價階段股價的上限和下限予以規定,以防止大機構操縱。超額競價時採用同比例配售的原則,而認購比例不到70%則認為新股發行失敗。 全國政協委員、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可以提高或取消新股網下發行的比例上限。同時,可以考慮取消網下機構配售部分的鎖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發行和上市環節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給,抑制“新股熱”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