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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鎖眼“逼遷”逾越了權力的邊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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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來自湖北陽新的在深務工人員蔡克關反映,因其拒絕簽訂拆遷協議,當地兩名公務員來深圳動員拆遷無果,半夜兩次將他經營的報刊亭門鎖用膠水和化學製品堵死。日前,陽新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證實,作案者確實是縣檔案局的2名公務員。(3月14日《京華時報》)

  坦率來講,雖然兩個公務員的“逼遷”之舉令人憤懣,但如果只把板子打在他們身上,明顯有失公允。目前警方已經介入“堵釘子戶鎖眼”事件的調查,湖北陽新縣也已經承認這二人是檔案局公務員,並稱已對二人提出嚴厲批評。事實上,陽新縣的做法擺明了是希望通過讓這二人“替罪”,進而摘除自己的責任。從根本上來講,這件事情最該被追究責任的不是這兩個堵人鎖眼的公務員,而是陽新縣政府。

  依靠土地出讓獲得的出讓金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同時,支持土地商業開發也是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來源。對縣級政府而言,賣地的收入比支持産業發展獲得的財政收入來得快、來得多、獲得易。因此,地方政府對土地的商業開發自然不遺餘力地支持。而如果拆遷方與被拆遷者之間不能達成協定,商業開發每遲緩一天就可能面臨鉅額損失,政府就會通過各種方式來進行拆遷,要麼縱容土地開發者暴力拆遷,要麼以強制權力干涉拆遷行為。

  事實上,為杜絕拆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國家已出臺許多制度規章。但兩名公務員跑到深圳,採取非常措施“勸解”被拆遷戶的行為,説明政府在拆遷過程中依然沒有擺正自己的權力邊界。首先,陽新縣將釘子戶包給各個單位,向公務員下定任務指標,要求“誰管理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誰的任務誰負責”,這種做法明顯有失公允。因為公務員各有各的職責,承擔的任務各不相同,但縣政府卻將拆遷任務強加於他們身上,讓檔案局的公務員去負責拆遷動員工作,吊詭的任務只能説明當地政府對公務員職責認識不清。可以想見,正是當地政府的盲目施壓,“誰的任務誰負責”,才讓兩個不該與拆遷有瓜葛的公務員跑到深圳,更使出堵人鎖眼的下三濫手法“逼遷”。

  其次,造成拆遷不利原因不在檔案局公務員不努力,也不在民眾之刁難,而是在拆遷一開始,拆遷負責人就造成了民眾與拆遷方之間的對立。陽新縣政府發佈公文,公文中稱以1200元/平方米徵收,工作人員來談時説是800元/平方米。價差如此之大,民眾當然無法接受。更加值得懷疑的是,為何徵收標準會縮水?縮水是政府的意思還是拆遷工作人員的行為?

  當然,最重要的問題在於政府做這些工作是否合法。早在2010年,國土部就出臺規定,禁止政府直接插手土地拆遷,特別是這種為了進行商業開發而進行的拆遷行為。也就是説,陽新縣向各部門以及公務員佈置拆遷任務本就是不合規定的行為,強調各部門“誰的任務誰負責”根本沒有正當性。這足以從根本上否定陽新縣政府的拆遷行為。

  對地方政府來説,如何支持經濟産業的升級、改變地方財政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依然是個難以回答的難題,這並不是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就該為土地商業開發做馬前卒。政府的職責是服務於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土地出讓金,更非商業開發的護航艦。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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