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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鼎雞被判停用“紅色公雞”店招 同時賠償剪紙名家後人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2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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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振鼎雞的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一隻引吭高歌的紅色公雞形象格外搶眼。不過,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由於侵犯了已故剪紙名家王子淦的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上海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使用侵權的雄雞圖案,並賠償王子淦後人8萬元。

  原告係已故剪紙名家、原上海市工藝美術研究所美術師王子淦的子女。原告稱,1979年春天,為參加全國工藝美術藝人、創作設計人員代表大會,王子淦專門創作了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塑造了一隻精神抖擻、充滿活力、極具線條美的雄雞形象。2010年初,原告發現上海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該幅剪紙作為商標予以註冊,並在其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廣泛使用。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振鼎雞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振鼎雞方面表示,商標、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使用的雄雞圖像是公司自行創作的。此外,振鼎雞公司對外起到識別作用的,主要依靠“振鼎雞”三個字,雄雞圖形不能為廣大食客識別,所以對原告的經濟賠償不予認可。

  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作品以剪紙的方式展現了單個公雞側影鳴叫的姿態,公雞各部位的形狀以及線條的勾勒均具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振鼎雞公司使用的圖案與涉案作品相比,極為接近,在整體上構成實質性近似。據此,振鼎雞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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