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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幼比應符合學前教育需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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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3日電 (特派記者魏如松)目前,國家于1987年頒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勞人編[1987]32號文)(簡稱32號文)出臺距今已有25年,其政策已明顯滯後於社會發展,林方略委員建議,儘快制定新的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師幼比應符合學前教育需要。

  據悉,32號文中最核心的師幼比規定:全日制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為1:6-1:7。這一標準,即使在25年後的今天、在大多數城市地區幼兒園也顯得過高。

  林方略建議,廢止32號文,儘快制定新的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以及有關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配置和管理配套政策,要使編制標準和師幼比例符合學前教育教學需要。

  “國家制定的編制標準或師幼比,應是一個基本標準,各地不得低於這一標準配備師資。同時,鋻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應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高於國家基準制定地方編制標準。”林方略表示。

  林方略提出,可以設立幼兒園附加編制,用於因教師脫産進修、休假而臨時聘請代課教師,一般公辦幼兒園可規定按照5─6%的比例設置附加編制,對承擔較多教學研究、業務指導任務的省級示範性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可根據實際需要,按幼兒園基本編制總數的8─10%設立附加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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