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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裁執分離強拆模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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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3日訊 記者張媛“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配套規定,構建一種‘裁執分離’的強制拆遷模式。”山東省東營市蜜蜂研究所所長宋心倣代表説。

  宋心倣説,行政強制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正式實施,已經在城市房屋徵收制度變革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必將推動我國城市房屋徵收制度的理性發展。尤其是條例中關於“行政強拆”改為“司法強拆”的轉變,更被許多人認為這是“我國在拆遷立法上邁出的一大步”。

  宋心倣指出,目前我國關於強制拆遷的現狀是,因為條例明確了其無強制拆遷權力,因此行政機關不能直接進行強制拆遷;而由於條例的規定過於籠統,對於法院與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不明確,法院也因缺乏操作性從而對此類案件的受理很謹慎。

  宋心倣説,讓本來處於居中裁判者地位的法院具體實施行政性質的強制執行,承擔強制拆遷任務,難免讓社會公眾産生“法院和行政機關扭成一股繩來對付相對人”的懷疑,法院作為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的地位和作用難免受到質疑,司法權威亦將難以維護。這些都會損害拆遷制度本身,並與該制度設置的初衷背道而馳。

  因此,宋心倣建議,應通過配套的制度和機制,建立一套“司法裁判、行政執行、裁執分離”的房屋強制拆遷模式。讓真正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讓受理的案件盡可能在審查階段協調解決,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儘量避免將房屋徵收搬遷矛盾升級;而對於不得不進入強制搬遷執行程序的案件,基於司法的有限性和現實國情的考慮,強制執行模式也應定位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部門聯動、綜合處理的工作格局構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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