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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集體旅遊 途中翻車受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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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孟小姐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時,遭遇旅遊車翻車,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她將旅行社和提供交通服務方一起告上法庭,索賠4.4萬餘元。羅湖法院一審判其獲賠3萬餘元,提供交通服務方不服提起上訴,昨日,此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公司組織旅遊途中遇翻車

  2010年5月,孟小姐由其所在單位比亞迪汽車銷售公司報名,參加由國旅(深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國旅”)的陽朔三天遊旅行團。國旅和深圳市大洲旅行社有限公司簽合同,約定由大洲旅行社作為地接社承辦該旅遊活動。大洲旅行社又和深圳市友盟旅運有限公司(簡稱“友盟公司”)簽訂《旅遊包車租賃協議書》,約定友盟公司提供交通服務。

  而孟小姐等19人乘坐友盟公司司機劉某駕駛的旅遊車行駛到廣西平樂縣時,司機劉某在雨天路滑的惡劣條件下行駛,且沒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和保持安全車速,導致車輛橫滑翻車,造成孟小姐身體多處受傷。廣西交警部門認定:司機劉某對該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狀告兩涉事單位索賠4.4萬

  劉小姐進行了治療,並申請司法鑒定,鑒定書認為其後續治療費還需3萬元。她將國旅和友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其後續治療費、護理費、鑒定費等共計4.4萬餘元。

  國旅方認為,此案直接侵權人是友盟公司的司機,應該由友盟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後續治療費應該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一審判賠3萬餘元被告上訴

  羅湖法院審理後認為,孟小姐受傷是友盟公司駕駛員造成,因此國旅賠償後可向友盟公司追償。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國旅和友盟公司賠償孟小姐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3萬餘元。

  友盟公司不服,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公司認為,孟小姐訴請的後續治療費尚未實際發生,不屬於實際存在的損失,應該以後來實際發生的為準,不能單憑司法鑒定書就判其應該支付相應的後續治療費用。

  昨日開庭,雙方表示有調解意向,法官表示將在庭後進一步組織調解。

熱詞:

  • 國旅
  • 旅遊活動
  • 地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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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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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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