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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旅遊時翻車受傷員工狀告旅行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2: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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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案卷

  本報訊(記者王納)孟小姐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時,遭遇旅遊車翻車,造成她身體多處受傷。為此,她將旅行社和提供交通服務方一起告上法庭,索賠4.4萬餘元。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2010年5月13日,24歲的孟小姐參加了公司組織的旅行。此次旅行是國旅(深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旅”)負責組織的陽朔三天遊旅行團。此後,國旅和深圳市大洲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大洲旅行社作為地接社具體承辦該旅遊活動。大洲旅行社又和深圳市友盟旅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盟公司”)簽訂《旅遊包車租賃協議書》,約定友盟公司為該旅遊提供交通服務。

  2010年5月22日,孟小姐等19人乘坐友盟公司司機劉某駕駛的旅遊車行駛到廣西平樂縣時,車輛橫滑翻車,造成孟小姐身體多處受傷。事發後交警部門認定,司機劉某對該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事後,劉小姐將國旅和友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其後續治療費、護理費、鑒定費等共計4.4萬餘元。

  羅湖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旅沒有保障孟小姐等人在旅行中的人身安全,違反了旅遊合同的約定,友盟公司的司機沒有按照規範安全駕駛造成事故,均應對孟小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國旅和友盟公司賠償孟小姐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3萬餘元。

  昨日開庭──

  友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該公司認為,孟小姐訴請的後續治療費尚未實際發生,不屬於實際存在的損失,應該以後來實際發生的為準。

  昨日開庭時,法官主持了調解,雙方表示有調解意向,法官表示將在庭後進一步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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